为全面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理念、教育途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第二条 坚持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引导各教学单位增强教学团队意识,建立和创新团队合作机制,发扬传、帮、带的精神,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第四条 我校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各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为依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创新。
三、建设办法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制定详细的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规划,重点培育建设1—2个校级教学团队。对学校批准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实行项目管理,以教学团队为依托,积极开展精品课程、教学名师、高质量教材与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并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鼓励教学单位打破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四、建设要求
第七条 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以专业、专业方向或者课程为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原则上一个教学团队3-7人为宜。鼓励各单位建设专业方向和课程教学团队,校级精品课程必须建设教学团队。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原则上一个教学团队中应有1-2名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为探索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保持团队对行业最新应用领域动态的把握,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团队人员可通过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团队外延。
2.团队带头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科研水平,熟悉本专业发展前沿和教育改革趋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主持过1项校级教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成员至少参与1项省级教改项目。
五、建设内容
第八条 团队建设内容要把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作为首要任务,体现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各环节。
1.课堂教学。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式、探讨式、启发式、参与式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团队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不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重大教学事故。
2.实践教学。执行实践环节质量标准,搭建优质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一流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培育特色,凸显亮点。
3.教学研究。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要结合专业自身发展的阶段和特色,积极承担各级教材建设项目,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根据需要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使用高质量教材、新教材和原版教材。
六、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学校每年秋季学期组织申报一次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建设,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 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评定程序为:
1.各教学团队申报并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申报书》,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并进行推荐;
2.教务处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批准认定。
七、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采取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全面负责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建设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每年末向学校书面报告团队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团队专项建设经费,每个教学团队经费1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团队建设与教学质量考核奖励等。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需履行以下职责:
1.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全面负责教材和实验室建设;
3.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4.规划、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5.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6.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培育教学名师;
7.组织申报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每年报送书面总结和自评报告。学校每年对教学团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包括:团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教改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且未限期整改落实的,将取消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对优秀教学团队给予奖励。未通过验收者,由学校予以撤销,所在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八、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将按《湖北商贸学院校级优秀团队评选办法》评选校级优秀团队,并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十七条 校级教学团体在建设期内成功申报省级、国家级立项后,按高一级经费标准进行支持,不重复叠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24日,湖北商贸教〔2019〕22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