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的基本教学单位,为认真总结我校教研室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的有益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优秀教研室的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全校各教研室及其成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对教研室工作的成效进行评比,也对教研室建设的过程、条件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价;评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以优秀教研室影响、带动全校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评选范围:优秀教研室从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中评选产生,被评选教研室应具备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组成成员五人及以上的条件。
第四条 评选周期为两年,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秋季学期。
第五条 优秀教研室实行动态管理,“优秀教研室”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结束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
(一)教研室人员总体稳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等优化合理,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二)教研室负责人应有良好师德师风,热爱教学,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制定并落实师资培养计划,且成效明显。
(三)教研室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着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主动承担教学单位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水平较高,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多媒体课件制作质量高,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好。
第七条 优秀教研室管理
(一)教研室管理规范,制度(包括听评课、教学检查、评教、试卷评阅和档案管理等)健全,执行严格。
(二)教研室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文件及档案材料齐全,保存完备。
(三)有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坚持定期开展听评课及教学观摩等优秀教研室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第八条 优秀教研室教研、教改与科研工作
(一)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认真研究教研室承担课程的
教材教法,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经常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关联度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
(一)教研室成员在评选周期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二)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教研室成员在教学文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卷评阅等方面有较大问题或者不合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秀教研室的评选程序依次为:教研室申报、教学单位初评推荐、学校评审三个环节。
(一)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对两年来的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湖北商贸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附件1),送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依照《湖北商贸学院优秀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对本单位的优秀教研室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评比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湖北商贸学院优秀教研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研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评选结果及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审定的优秀教研室授予“湖北商贸学院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并把优秀教研室的经验、事迹汇编成册,供各教研室交流。“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的时限为二年,期满后须在下一次评选中重新申报,并在评审中与新申报教研室同等对待。如期满后未继续申报或申报未能通过评审,则自动丧失优秀教研室称号。
第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教研室给予一定的的经费资助,用于优秀教研室的建设。
第十三条 在校级教研课题或者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中,学校对优秀教研室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24日,湖北商贸教〔2019〕2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