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课程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全面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强化课程思政新理念,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打造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重塑课堂教育教学形态,创新课程学习评价方式。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努力尽快形成一流本科课程体系,构建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课程评价,严格课程管理,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三、建设原则
合规性原则:课程建设应确保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强特色原则: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课程或者课程群,为优质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让优的更优、强的更强。重视特色课程建设,实现一流本科课程多样化、集群化。
高阶性原则: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本科教育教学新理念,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创新性原则: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挑战度原则: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四、课程分类
1.线上一流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精品慕课品牌。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类别全面的慕课体系。
2.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焕发课堂生机活力,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3.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课程。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者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者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5.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在基层社会实践中完成,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已列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者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认定后将持续改进。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承担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团队成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课程组全体成员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师德师风、高度的教学热情,具有较为先进的课程建设理念、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为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突出,并能保证课程按期保质建设、更新、应用和推广。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2年无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每年限报1门课程,团队成员每人每年限报2门课程。
3.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教学理念先进、课程内容与时俱进、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组织与实施科学有效,突出学生中心地位。
4.教学文件完备(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教材、题库、辅助资料等)。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5.定期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形成运行管理评价机制。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综合测评为优良(包括学生测评、督导、同行、学院领导)。
六、遴选程序
1.课程申请。凡符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条件的课程,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商贸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推荐。学院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择优推荐,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3.资格审查。教务处对课程申报材料和学院遴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课程建设专家组评审。
4.专家评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课程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评选出校级立项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在校级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一流课程。
5.遴选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审议。由教务处向学校汇报评审工作及评审意见,学校确定校级立项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一流课程。
6.公示与上报。由教务处负责在学校网站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立项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名单,按程序上报国家级、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材料。
七、课程管理
1.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
2.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模式,责权利三者相结合。即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课程建设目标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预算及支出。建设期内,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不予以更换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学院研究确定后上报学校审批。
3.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对重点建设的课程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4.教务处对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等进行跟踪监测。督促课程建设和改革成果在指定的网站或者课程平台上集中展示和分享,且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八、考核验收
1.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采用年度阶段性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验收形式,以建设成果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保障课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阶段性考核,课程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建设质量报告和经费开支结算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课程建设申报书,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及课程团队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
3.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课程建设资金支持额度和其他任务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课程建设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经费开支违规的课程,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课程,将终止项目建设。终止建设的课程不得在下一年度申请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终止项目等处理:
(1)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申报书内容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的;
(3)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
(4)课程团队成员出现教学事故、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5.课程建设期满,学校组织结项评估考核,考核通过的发文确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可延期1年申请结项,一年后仍未通过考核的,取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拨付相关建设费用。省部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相应指标体系进行。
九、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获批的一流本科课程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50%),在课程认定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费(20%),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30%),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定期检查,严禁挪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各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学院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
2.对各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学校将优先安排使用各种教学资源;对一流本科课程组教师,在职称评审、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26日,湖北商贸教〔2022〕4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