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生评教评学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和反馈平台,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秉承“德育为先、管理育人、服务师生、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科学规范管理学生教学信息员,促进学生成人成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独立收集和客观分析教学质量信息。
第五条 原则上一个班级设置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挂牌上岗。
第六条 在各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小组”,选拔信息员担任正、副组长,负责收集所在学院教学信息,定期反馈教学质量管理处。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学院推荐成绩优良、责任心强的在校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学校择优聘任,聘期一年,表现优秀者可续聘一年。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聘。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职责
1.收集和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方面。
3.反映教与学活动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
4.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条件、后勤保障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和整理教学效果好、教学热情高的先进教师典型材料。
6.参加师生座谈会,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需求。
第四章 日常工作管理
第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第十条 建立教育教学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教学异常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一条 每月收集一次学生书面反馈意见,及时反馈学校领导和相关单位。每月发布一期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专项质量报告。
第十二条 持续跟进学生反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责任单位妥善处理,落实教学质量监控闭环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每学期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级含“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授予“湖北商贸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学生根据《湖北商贸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五条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2年10月14日,湖北商贸教〔2022〕41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