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激励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生产)实践,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设立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奖时间与范围
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期间进行。评奖范围为全日制本科生当年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基本条件
(一)论文(设计)在理论、方法或者实践等方面有一定创新。
(二)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检查表、论文文本、成绩评定表、论文原创性声明以及有关附件等文件资料齐全,所有文档和文本符合规范。
(三)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
三、评奖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推荐表》,经指导教师审查后报学院审批。
(二)学院推荐
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审,遴选部分论文参加学院公开示范答辩,根据论文综合成绩确定创新奖推荐名单。学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的4%。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和有省级重点学科支撑的本科专业推荐数量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6%。
(三)学校评审
遵循“注重创新、严格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复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得论文创新奖的初评名单。
(四)公示
学校将论文创新奖的初评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者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或者评选工作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教务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保密。
(五)奖励
异议期满后,即公布评审结果。凡被评为创新奖的论文,优先推荐申报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对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论文创新奖”和“创新论文指导奖”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鼓励有创新价值的论文公开发表或者申报国家专利。
(2019年11月21日,湖北商贸教〔2019〕30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