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阅答辩程序
(一)资格审查
凡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复查通过,方可获得评阅答辩资格。
(二)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及时向学生反馈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定成绩,写出评阅意见。
2.评阅教师评阅。学院根据学生选题及研究方向为每名参加答辩的学生指定一名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评阅教师根据评分标准对学生论文(设计)予以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评定成绩。
(三)答辩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并经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小组答辩并以公开形式进行。
2.答辩前两周,学生应将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各答辩小组成员,各答辩小组成员须认真审阅每位学生论文(设计),并拟定答辩提纲,做好答辩准备。
3.答辩开始前,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始答辩。答辩过程须严格按程序进行:(1)学生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工作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手段和结果等;(2)答辩小组成员就学生论文(设计)及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进行提问或者质疑,并提出修改意见;(3)学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答辩;(4)答辩小组评议,对学生论文(设计)及答辩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答辩小组意见,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15~20分钟,其中答辩小组对每位学生的提问不得少于3个问题。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四)综合成绩评定
1.论文综合成绩按权重计算和评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折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3.综合成绩及等级评定应分布合理,论文优良率一般控制在毕业人数的65%左右,其中优秀率控制在15%左右。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支撑的本科专业、省级一流专业优良率一般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75%左右,其中优秀率控制在20%左右。
(五)复议
1.学院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审查,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者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应进行复议,确定最终论文综合成绩及等级。
2.论文成绩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尽早落实评阅答辩安排,并提前将安排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应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评审工作,组织规范的公开答辩,为答辩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导,有条件的学院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知名专家参加答辩工作。
(三)各学院应加强对评阅及答辩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评阅答辩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评阅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1月21日,湖北商贸教〔2019〕29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