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执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范围
本办法中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之和。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即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执行的教学工作量(简称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经学校认定的与教学密切相关或者因教学需要必须增加的任务。教师各类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准课时。1个标准课时是指给标准班课堂讲授45分钟的课时,以50人以下的教学班为标准班。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1.额定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要求专任教师岗位年度必须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和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均按自然年度计算。专任教师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之和)为320标准学时。其中,专任教师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全年完成的最低计划内教学工作量见表1。
2.院长、副院长等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原则上,每学期应承担的计划内教学工作量为64标准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28标准学时。
3.纳入人才计划的教师,学校在与其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中规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并按协议要求进行考核。
表1 学校专任教师额定计划内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年)
人员类别 |
额定计划内教学工作量 |
教授 |
224 |
副教授 |
256 |
讲师 |
256 |
助教 |
208 |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各学院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设的学科专业特色课、实操能力强化课、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课等新课,由教师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学校批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执行计划未列、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或者计划落实不到位时不予统计。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学时。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工作量。
(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
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实验准备、批
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验报告批阅及补考(含命题、阅卷、给出成绩)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等教学文件编写。
2.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
3.合班系数
50人以下(含50人)计酬课时=标准学时*1.0;
51-100人 计酬课时=标准学时*1.2。
4.课程系数
一般课程:课程系数为1.0;
双语教学课程(经学校认定且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课程系数为1.2;
全英文教学课程(经学校认定且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开设):课程系数为1.5;
优质课程包括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一流课程等。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系数为1.2-1.3,课程负责人为1.3,课程团队老师为1.2;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系数为1.3-1.5,课程负责人为1.5,课程团队老师为1.3;国家级课程系数为1.5-2.0,课程负责人为2.0,课程团队老师为1.5。课程团队老师限一流课程团队成员前5名(以文件为准)。
(二)集中实践教学
1.集中实践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等。实习包括社会实践、社会调研、认识实习、金工实习、写生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包括实习基地对接、组织安排、全过程指导、实习报告批阅、教学总结、相关材料编制存档等。
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准备、集中讲授、过程指导、作业批改、答疑辅导、成绩评定、教学总结等。
2.计算办法
教师全程集中指导类实训课程计算办法同上机课,集中实践周按每个自然班16学时/周进行计算。
本科生毕业实习按照每个自然班2位教师,每人8学时/周进行计算。
(三)毕业论文(设计)
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原则上,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人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数不超过8篇。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包括:准备、选题、开题、指导、实验、修改、评阅、答辩、材料归档等。
2.工作量:实验、毕业设计类:12标准学时/生;论文类:10标准学时/生。外聘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工作量减半计算;遴选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另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篇奖励;遴选为省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另给予指导教师5课时/篇奖励。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督导听课、助教、运动训练指导、讲座、社团指导,具体认定办法见表2。其它未列明的与教学密切相关或者因教学需要必须增加任务,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任务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
表2 其他教学工作量
工作项目 |
工作量认定 |
说明 |
助教 |
课程课时*0.5 |
经学校批准的,新教师担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助教。担任助教计教学工作量上限为32标准学时每学期 |
青年教师指导 |
8标准学时/学期/人 |
经学校统一发文并考核合格 |
教学大纲编写 |
1-2标准学时 |
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工作量计1标准学时/门,新订课程教学大纲工作量计2标准学时/门 |
讲座 |
2标准学时/课时 |
教学计划外组织的培训、学术报告等讲座 |
体质测试 |
1标准学时/自然班 |
每年一次体质测试 |
班主任 |
8标准学时/每学期/班 |
专职教师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 |
2-8标准学时/项 |
校级项目2标准学时/项,省级项目4标准学时/项,国家级项目8标准学时/项 |
学科竞赛等 |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学科竞赛指导任务包括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人员选拔、竞赛指导等 |
四、教师工作量减免
1.专任教师兼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减免计划内教学工作量32课时;兼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减免计划内教学工作量48课时;同时兼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的,每学期减免计划内教学工作量64课时。
2.经学校批准的4周以上全脱产培训、挂职锻炼、国内外访学、休产假、长病假、事假的教师根据每学期的实际脱产周数(不含寒暑假期)按比例(一学期16周)核减教学工作量。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和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11日,湖北商贸人〔2022〕2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