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是考核教师的第一标准。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被学校通报批评;
3.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拒绝接受正常工作任务的,包括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和教学基本文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室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出卷、监考等。
(二)突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核心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是检查、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建立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时反馈信息,引导和督促教师规范课程教学,推进持续改进,并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课酬发放、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提供依据。
(三)强化综合评价和分类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坚持课程教学评价与整体工作实绩相结合,既关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精心教学,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同时对课程教学以外的教育教学环节也赋予部分考核权重。坚持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传统评价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原则,实事求是,针对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学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校级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针对不同学院不同管理特点,鼓励其在尊重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自行制订和执行院级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教育教学实绩评价两部分。
(一)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占比70%,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分理论课、实验课(设计课)、体育课、艺术课四类,分别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理论课评价表适用于理论课(依附于理论课的实验部分不单独评价),实验课(设计课)评价表适用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设计类课程。
(二)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占比30%,由各学院自行制订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订基本项、加分项、减分项,聚焦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体现共性要求的达成度和差异化要求的奖惩激励作用。做到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有“定性”又有“定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教师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总体安排协调,学院为实施主体,教师与学生、督导共同参与。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各自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除了课程教学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学院应提前将考评指标体系报人事处备案并告知学院全体教师。
(二)评价方式
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课程教学质量采取“四位一体”(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以学生为主的“5311”(学生评价占50%、督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10%、领导评价占10%)评价方式,实行全体教师,全部课程“两个覆盖”(具体实施方案另发;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的评价指标体系或者评教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和实施,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2.教育教学实绩评价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各自上报人事处备案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除了课程教学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
四、考核结果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将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学院及时将领导评教、同行评教以及教育教学实绩考评结果反馈给各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同时,学院将课程教学质量评分、教育教学实绩评分加权平均后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教师最终考评结果。考核结果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教学质量评奖、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课时酬金等挂钩。对于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意见大的教师,学校将暂停或者取消其授课资格。教师可在校园网上查询个人的测评结果。
五、该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7月5日,湖北商贸教〔2021〕35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