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适时监测教学运行情况,确保教学秩序稳定,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全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检查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检查包括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常规教学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包括教学基本文件专项检查、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教研室活动专项检查、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等。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检查制度,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以及各教学单位联合实施。各教学单位为教学检查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自查、互查和整改、核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教务处负责制定或者修订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加强过程监控。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汇总各学院的相关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抽查,并出具反馈整改意见,撰写质量报告。
第三条 教学检查的依据和结果运用。检查依据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听课制度等教学管理文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应及时妥善解决。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类质量报告和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主要运用于评先评优、年终考核、教学效果评价等。
第四条 教学检查的内容与方式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预备周和开学第1周进行(秋季学期一般分老生和新生各一次)。各学院自查,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联合实施抽查。
预备周:各学院自查教学任务落实和教师、教材到位情况;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材、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准备齐全,教案备课量不少于授课内容的1/3,重点检查“三新”(新任、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各学院完成教学文件检查结果汇总表、开学准备情况检查表,并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开课第1天:学校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领导深入课堂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交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核查课表落实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等情况、教室使用及多媒体、音响、话筒等硬件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开学第1周: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开学第一周教学工作检查方案,指定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学第一周的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率及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教学督导室进行抽查,组织督导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各学院按要求完成开学第一周查课统计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展情况的整体了解,一般安排在第8-11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案完成情况,领导、同行听课情况,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效果是否良好,作业批阅和课外学习指导情况,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师生满意度情况等。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6-18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期末考试工作情况,如命题、阅卷、考试计划等;下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和排课情况等。
2.日常课堂教学检查
根据《湖北商贸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各类人员按照学校下达的听课数量,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了解、检查、监督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诊断教学效果和质量,反馈意见建议,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督促持续改进。每学期课堂教学检查贯穿学期所有教学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情况(授课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学生学习情况(学习状态、到课率、课堂纪律、教学互动、学习效果等)。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最后一周报送本学期的所有听课评价表至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自行留存本学期的督导听课评价表。
(二)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应聚焦问题导向,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可根据工作实际或者结合常规教学检查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增减,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1.教学基本文件专项检查
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授课进度表等。其中,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检查为检查重点,各教学单位需按照最新编写规范或者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自查,学校组织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编写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教案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是否符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融入课程思政;是否突出教与学的策略和教学反思;是否创新教学设计,体现OBE理念;是否注重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
2.课程考核专项检查
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前后,过程跨越数周,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方式是否合理、考风考纪是否良好以及试卷命题质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阅质量、试卷和成绩分析质量、试卷归档管理质量等。主要检查依据为《湖北商贸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命题实施细则》《湖北商贸学院试卷质量检查评价表》。
3.实践教学专项检查
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实习基地建设等专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为检查重点,依据《湖北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和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写作质量、指导规范与过程管理、答辩与成绩评定、归档等重点环节进行阶段性专项检查。毕业实习检查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组织情况、实习指导老师履责情况、学生实习效果、实践教学平台(校友邦)使用等方面。实习基地检查包括:挂牌情况,实习协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等基本资料,实习计划、大纲、指导书等指导文件,实习实训项目及具体安排,实习记录、成果和工作总结等。
4.教研室活动专项检查
依据每学期印发的《教研室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性意见》,检查教研室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落实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大纲教案编写等核心环节以及教学检查、集体备课、文件制度学习研讨、专业与课程及教研室建设研讨等重点内容。
5.教学档案专项检查
参照《湖北商贸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结合评建工作要求,对综合类、教学管理类、教研科研类、教学建设类等各类教学档案予以专项检查。其中,课程档案、试卷档案、毕业论文(设计)档案专项检查为重点。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及标准以教务处相关最新管理规定为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年度教学工作重点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另行组织其它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检查方案结合实际确定。
第六条 线上课程或者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的开学教学检查和课堂教学检查参考本办法执行,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或者评价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16日,湖北商贸教〔2021〕55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