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秘书是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支重要队伍,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担负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维护教学秩序平稳运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任。
一、教学秘书任职基本素质
(一)良好的思想素质
坚定执着的理想信念。明确自己岗位的性质和定位,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二)扎实的业务素质
通专结合的综合素养。具备专业、管理、教育、秘书等多种知识,熟悉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具有处理信息资料的能力、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合作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强烈的学习意识
饱满持久的学习热情。时刻保持对前沿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知识和动态的敏感性,坚持充实自身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积蓄,不断总结和吸取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教学秘书工作岗位职责
(一)教务管理工作
1.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安排日常教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报送、执行工作;
2.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教师制定或者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
3.建立健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及收集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
4.在教学副院长指导下,结合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编排学期课程表;
5.开学前,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授课班级学生名单,通知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
6.负责办理学生课程选修、重修。
7.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为教师办理经教学副院长批准的调课、停课和补课手续;
8.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学生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
9.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教学副院长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及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10.负责统计学院(中心)教师工作量和外聘教师课时费核算工作;
11.按要求办理教务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考务管理工作
1.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编排本单位课程考试,落实监考教师,推送师生考试安排,提醒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考场监考;
2.协助教学副院长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处理学生考试中违纪作弊、缺考等问题;
3.协助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省专升本考试等组织工作。
(三)教材管理工作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学校教材征订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在教材管理平台完成教材选用和审核,协助教材科处理征订过程中的教材变更;
2.及时通知所在学院班级学生领取教材,协助教师领取教学用书;
3.负责落实学院的教材检查与培训工作。
(四)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负责统计学生的注册情况,完成与学生升级、留级、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有关的审核统计工作和学生奖励的申报、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二周将上学年学籍变动的情况上报教务处;
2.负责办理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手续;
3.协助做好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4.协助做好学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
(五)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1.严格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环节考核成绩的管理,严守纪律,不得随意改动或者给他人提供学生成绩,以确保成绩管理的严肃性;
2.课程考核结束后,督促教师按要求评阅试卷,做好试卷分析,按时登录教务综合系统提交成绩;
3.负责审查成绩登记表,无误后加盖印章并报送和留存;负责汇总本院(中心)各班的成绩登记表并存档,及时通知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
4.负责办理学生考试成绩的查询,协助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学院(中心)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教学档案含教学文件(“两案三纲、专业教学计划、授课进度表、教师任课表等”)、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记分册、成绩分析表)、毕业论文等。
(七)教学质量监控反馈
1. 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搜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中心)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2.协助教学副院长安排好本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教学检查资料的汇总、上报等;
3. 协助学院(中心)做好以学生全员评教为主体的课程教学质量“四方评教”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八)教学评估专项工作
1.协助学院(中心)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材建设评估等;
2.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质量标准,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基本教学文件(“两案三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主要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试卷、毕业论文)等质量专项评价工作;
3.按照教务处和学院(中心)的要求,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及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秘书行政上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务处指导,学院(中心)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
(二)保障教学秘书良好的基本待遇,建立以德、能、勤、绩,重点是其工作绩效的教学秘书考核和评优制度,每年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选优秀教学秘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三)建立公平、合理的工作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教学秘书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教学秘书的基本素质,增强教学秘书的归属感。
本教学秘书岗位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10日,湖北商贸教〔2021〕5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