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本科专业、本科课程建设,突出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特色,形成专业、课程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湖北商贸教〔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以学校“四力”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度和达成度为导向,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优化专业布局,打造“金课”、淘汰“水课”,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全面提高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逐步建立起有湖北商贸学院特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专业办学质量、课程教学质量的根本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重点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中的达成度,加强教学运行过程、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学习获得感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二)坚持客观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湖北商贸学院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开展评估工作。
(三)坚持以评促建。坚守本科教学质量底线不动摇,以问题为导向,用数据说话,及时反馈、持续改进,认真制定和落实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整改方案,强化跟进监督与指导,确保评建工作取得实效。强化评估结果的使用,落实奖惩措施,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持续改进。
(四)坚持方法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实时采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实施定量与定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估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实施。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本科专业评估范围为我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年度专业评估对象应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评估当年没有停止招生的专业,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本科课程评估范围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四、评估内容与指标
(一)本科专业
主要评估各学院专业建设的思路和规划以及各本科专业建设、发展与办学成效。按照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基本条件及利用、课程教学过程与管理、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本科课程
主要评估课程基本建设情况和课程教学质量。依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课程团队、教学内容、基本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目标达成度、成果与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
五、评估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包括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审议专家评估结论和建议,受理评估争议等事宜,公布评估结果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校级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发布评估工作通知,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安排专家实地考察,开展评估培训,组织评审会议,撰写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报告等。
(三)各学院成立本学院专业、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和课程的自评估工作。
(四)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运作、统筹联动,提供和核实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为顺利实施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按照学院自评、专家评审、整改和持续建设三个步骤实施。
1.学院自评。各学院按要求准备评审有关数据和资料,组织各专业、各教研室开展专业和课程自评工作,形成各学院专业和课程自评报告。
2.专家评审。分在线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在线评审阶段,由评估专家在线评审学院提供的专业和课程评估材料,给出初步意见。现场评审阶段,评估专家深入实地,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访谈、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查实、核验、求证,给出专业、课程评估结论和整改建议,经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公布。
3.整改和持续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反馈意见,撰写学校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报告,并反馈各专业、各课程的整改和建设要求。各学院根据整改和建设要求,明确改进思路和改进举措,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改进取得实效。
六、评估结果与使用
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结果依据评价得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认定。
(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评专业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是否停止或限制招生或责令限期整改;被评课程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是否暂停开课或者取消该课程设置。
(二)评估结论为“合格”或者“良好”。按照专家反馈的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进,提升质量。
(三)评估结论为“优秀”。被评专业、课程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并在教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或优先考虑。
七、工作监督与考核
各学院组织和开展本科专业、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和其他教学评选活动之中。
本科专业、本科课程实施“阳光评估”,实行评估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估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解释。
(2023年9月22日,湖北商贸教〔2023〕43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