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内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形成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为本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为中心,以学生学习结果为导向,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影响学生培养质量的相关要求,将立德树人内化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并将其综合反映到专业、学院(中心)及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中。推动教学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提高学生的获得感。
(二)三全管理
坚持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全方位性,将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作为学校、教学单位、教师与学生的共同责任,共同参与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强化评价的全过程性、全方位性和发展性。
(三)过程方法
教学质量管理是对教学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对每一过程按照PDCA(即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四阶段循环往复实施闭环管理,其中处理(Act)阶段是整个PDCA循环最关键的阶段。PDCA循环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对教学质量进行持续改进的过程,在一个持续不断的循环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目标的分级逐步实现。
(四)产出导向
以立德树人的成效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衡量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度的标准,将学生成人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推进“产教学研”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能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教师育人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条件保障度和结果满意度,稳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五)持续改进
基于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及日常监控结果的驱动,分析教学相关要求的达成度,识别改进机会,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并形成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将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学校以质量管理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以学校“四力”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度和达成度为结果导向,以教学全过程的监控、评价、反馈和持续改进为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组织保障系统、质量目标决策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资源保障系统、教学运行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质量评估诊断系统、质量反馈改进系统等八个子系统,初步建立涵盖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结果四维度的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协调运行、统筹联动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章 质量组织保障系统
第四条 质量组织保障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的基础。学校建立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保障机构和质量管理机构构成的“学校—教学单位—教研室”三级质量保障机构,实行质量管评分离机制。
第五条 决策机构。健全校院两级质量保障机构。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行使学术性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校长、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分别是学校、学院(中心)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学院(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分别是学校、学院(中心)教学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研究机制。实行分级开展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及重大举措。学校定期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拟订有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教务系统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研究教学保障相关制度建设内容和布置教学工作任务;各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教学工作。
第七条 执行机构。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教学管理中起主导作用,负责教学工作的运行与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建设和管理,各学院是实施的主体。强化“大教务”系统,保持职能部门和学院(中心)有机联动,职能部门之间密切联动。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信息沟通,掌握教学动态,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保障机构。主要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党务工作部、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实验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图书资料、校园网和社会资源等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管理。
第九条 质量管理机构。主要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等组成。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对教学工作及质量监控、评价、反馈与督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教学政策、教学保障、教学运行、质量监控与质量改进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教研室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职责,定期组织教研室活动,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督促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建立协同运作,统筹联动的教学运行保障机制。保持“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有机联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联系、彼此协调,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章 质量目标决策系统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决策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其职能是科学制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质量目标,合理设置专业,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保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国家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学校办学定位与规划,明确学校教育教学理念,保障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注重办学特色培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学校部署,保障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的投入。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结合学校规划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科学确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科学布局专业,合理设置新专业,并能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专业。
第四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七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前提,是教学运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内容涵盖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具体参见《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文件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汇编》。
第十八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立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第十九条 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分专业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科学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定位合理,特色鲜明,课程体系科学完整,实践教学体系设置符合人才培养要求。通过修订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建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明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教学建设指标要求。
第二十条 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健全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课堂作业、课程考核、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人才培养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着重规范课程管理,抓好课堂教学关键环节,建立课程审核、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及主讲教师教学责任制,健全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和教案评价制度,完善教材建设质量标准,规范教材选用制度。完善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五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二十二条 资源保障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保障教学质量的有力支撑。其职能是落实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完备的实验设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优质的后勤服务等。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完善教师评聘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选聘力度。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培训进修制度,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促进中青年教师发展。加强教研室、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完善评价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实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专业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强化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开展“教学名师”“湖商好老师”等评选,构建教师荣誉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抓好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结构合理,稳定性高,服务意识浓,执行力强。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激励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的机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学生管理队伍服务水平。为学生管理队伍职业发展拓宽通道和空间,建立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以服务本科教学为宗旨,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教学硬件和软件建设,及时更新教学设备设施。充分发挥“产教学研”融合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和实习基地(场所)、图书资料、网络平台、后勤保障能够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且运行良好,服务到位。
第二十八条 加快信息化校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融合,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学生知识学习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等能力,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和质量保障体系现代化。
第六章 教学运行系统
第二十九条 教学运行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流程、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办法。
第三十条 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执行严格,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第三十一条 完善招生计划与质量分析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定位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体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确保生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源质量稳步提升;按年度进行生源质量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坚持教师课堂授课“五带”制度,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规定,加强巡课、查课、听课督查,从严治教,坚持基于“预防为主、把关为辅、依法认定、及时处理、挂钩考核”原则的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推动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引导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引进优质教学资源,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鼓励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将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实践。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人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建设,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效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教风建设带动学风建设,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多措并举,让学生自觉形成良好学风。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引导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坚持全人发展教育理念,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衔接,促进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和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体育、美育和劳育教育。健全公共体育、美育和劳育教学机构,加强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的建设,落实体育美育劳育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和湖商特色的体育美育劳育教学体系。
第三十六条 加强考核与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力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严格试卷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登录和试卷归档的管理,全面、客观做好试卷分析,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坚持考试违纪作弊“零”容忍,依法依规认定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严格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动态监控学生学业状态,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建立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档案,细化审核内容,优化审核流程,完善提前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处理程序,推进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进一步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三十八条 严格规范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及时归档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七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三十九条 质量监控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专项评估方案,对教学资源保障情况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监控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是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应按照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倾听师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反馈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 完善教学检查与分析制度。以教学准备、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效果、教学管理为重点,坚持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以教学基本文件(“二案三纲”)、试卷命题与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等质量为重点,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不断规范教学行为,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形成常规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教学工作检查体系,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十二条 加强督导工作。健全“学校督导、学院督导二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的教学督导工作机制,落实《湖北商贸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和学院(中心)兼职督导队伍建设,完善“四督”“八导”“三促”教学督导工作模式,强化督教、督学、督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督导作用。
第四十三条 坚持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指导,按“一班一人”遴选品学兼优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加强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的沟通,保证学生参与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坚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教学运行和质量保障的监控作用。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制度,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检测,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育教学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方面指标应进行长期跟踪和联合调查,包括对生源情况和在校生学业状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进行调查等。各学院健全教学质量跟踪报告制度,对本学院(部)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满意度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并撰写相应质量报告。
第八章 质量评估诊断系统
第四十六条 质量评估诊断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手段。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第三方评估等。评估采取学校评估与学院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可以判断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 加强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自我评估。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围绕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教学条件等,持续开展常态化的评教、评学、评管等评估活动。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四十八条 建立课程评估制度。建立校院两级课程评估制度,学校负责校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或推荐工作,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中心)自评为主,学校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课程评估推进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促进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九条 坚持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业评估,促进各专业准确定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积极推进专业认证。按照认证标准,扎实开展专业建设,加强统筹,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人文社科类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保证学校各类专业逐步有序通过认证。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积极参加教育部及其他社会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估工作。
第九章 质量反馈改进系统
第五十二条 质量反馈改进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的,由教学质量反馈形式、教学质量改进措施、教学质量改进结果核验等部分组成。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给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改进,补齐短板,从而达到质量标准,实现质量目标。
第五十三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及各类评估结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
第五十四条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建立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第五十五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强化教育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出国研修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充分进行交流、及时反馈。
第五十七条 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十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全员参与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各个环节顺利运行。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各单位、各部门、广大教职工要按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本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执行项目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3年5月31日,湖北商贸教〔2023〕2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