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全校学生课外上机及完成课程作业的需要,充分发挥机房设备的效用,根据学校机房开放精神和实验中心机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计算机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房应在保证完成正常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开放,不得对正常课程教学造成任何影响。
第二条 开放对象仅限于我校在校学生和教师。
第三条 机房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21点,确因需要延长开放使用时间的,须经机房管理员同意。
第四条 实验中心在机房教学使用计划安排完后公布机房具体时间。开放安排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时间,确因教学安排或者机房维护需变更时间的,须提前向师生公布。
第五条 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经管理人员登记后到指定位置上机,中途不得随意变换座位。
第六条 进入开放机房后,管理人员应首先提示上机者认真阅读并遵守机房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为机房开放时间的责任人,对机房设备安全、教室管理负责,并及时维护损坏机器,解答上机学生疑问。
第七条 未经允许,上机者不得私自携带存储设备进入机房,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房。如确需使用自带存储设备,必须事先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 机房开放期间,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机房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制止上机者违规操作,及时检查、清除计算机中包含色情、暴力、反动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上内容的浏览及传播。
第九条 机房开放期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开放期间的设备、场地及人员的安全。对现场违反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及时纠正其错误。对不听劝阻的学生应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其离开机房。
第十条 上机完毕后管理人员要做好机房的整理工作,关闭电源和门窗,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商贸〔2016〕33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7月22日,湖北商贸〔2019〕3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