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丰富人文素养课程体系,探索线上教学模式,共享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的深度融合,根据学校《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北商贸教〔2020〕23号)相关要求,依托超星智慧教学系统超星尔雅通识课平台开设通识教育网络课程。为了提高通识教育网络课程使用效益,规范通识教育网络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识教育网络课程遴选或者引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导向,关注人的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涵盖语言、文学、艺术、历史、政治、哲学、心理、自然科学与生命科学等领域。其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人文素养与艺术情趣、生命伦理与健康心智、科学精神与思辨能力等。
第三条 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板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主要分为历史演变与人类思想、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文学修养与艺术鉴赏、思维训练与问题解决、信息素养与技能应用、科学发现与技术革新、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自我管理与终身学习、创新创业与职业就业等10类课程模块。选修课按选课性质划分,文学修养与艺术鉴赏、创新创业与职业就业、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等3个模块为指定选修模块;历史演变与人类思想、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思维训练与问题解决、信息素养与技能应用、科学发现与技术革新、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自我管理与终身学习等7个模块为任意选修模块。
第四条 根据《湖北商贸学院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12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指选模块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任选模块各6个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10个模块中,学生应修读3个指选模块中各2个学分,共6个学分的课程;其它7个通识教育课程任选模块,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等,自主选择模块和课程,但每个任选模块课程学生修读不超过2学分,共6个学分的任选模块课程。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2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网络课程,原则上每个学期选修2个学分,分6学期修完,鼓励多修。网络课程成绩如实记载,但多修的通识教育选修网络课程学分不能转换为通识必修课程或者其他专业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学生通识教育选修网络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重修,重修次数不限,可重选或者另选,但需重修的课程仅限定在首次选课时该课程所归属的模块。
第七条 通识教育网络课程由教务处、学院和相关单位共同管理。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院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实施工作组”,其职责是负责课程遴选、师资遴选、选课管理、过程监控与协调等工作,保障通识教育网络课程顺利实施。教务处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学生的需求,负责遴选和引进通识教育网络课程,推荐网络课程平台,协助网络平台运营商安装课程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导入课程和学生信息,适时发布学生选课和学习进程信息等,学院协助教务处遴选课程,负责学生学习进程的全程监控、作业布置、组织考试、成绩处理及分析,并做好网络课程学习状况的调研等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学期末发布下一学期的通识教育课选课通知,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学生自行登录“超星尔雅”学习平台,按照通识课选课通知要求选课。
第九条 教务处定期发布学生学习进程信息,学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跟踪做好学习异常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其中,通识必修网络课一个月发布一次,通识选修网络课期中和期末各发布一次。
第十条 通识教育网络课程采用学生自主在线学习、教师在线辅导的方式进行。学生可根据实际自选时间和地点在网络课程开放时间内自主完成学习任务。学生应按期完成网络课程学习的基本内容:一是全程观看课程视频;二是按时提交课程作业;三是积极参与课程讨论;四是准时参加课程过程考核。
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网络课程学习完成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的在线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课程辅导教师依据学生完成学习内容情况评定课程考核成绩,建议课程学习内容所占分值为:观看课程视频占40%;过程考核(提交作业、参加讨论、阶段在线测试等)占30%;课程结业考试占30%。课程考核成绩综合评定60分为及格,给予登记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9月30日,湖北商贸教〔2020〕2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