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以各学院教学管理中需要集中研究、统筹协调和及时解决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形式。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一)传达、讨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二)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者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
(三)研究商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布置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任务。
(四)总结和部署学年学期或者阶段性教学工作任务。
(五)交流信息,沟通各教学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部门之间协调问题。
(六)通报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研究教学运行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七)需要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管理
(一)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教务处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转发相关部门。如遇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二)会议前,由教务处收集整理好议题,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将议题提前通知参会者。
(三)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因故不能参加,由学院院长指定一人参加。
(四)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各课部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参会,必要时可邀请各学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各学院应参照本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制定相应的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9月30日,湖北商贸教〔2020〕30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