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以课次或者教学单元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件。
第二条 教案是教师教学思想和教学设计的具体表现形式,教案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一份合格的教案应充分体现出编写者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思路、业务水平和个人特质。
第二章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案不同于教学大纲、讲义(讲稿)以及多媒体课件等其他教学材料,也不是教学内容的简单罗列,教案所承载的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应做到言简意赅。
第四条 教师应认真研读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及时补充或者删减相关内容。同时,要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便于对讲授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设计。
第五条 编写教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个人完成,若多个教学班的同一课程由同一教师任课,可使用同一教案,教师可根据学生专业和层次差异对教案做适当调整;若多个教学班的同一课程由多名教师任课,则提倡各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过程中进行教学研讨或者集体备课。
第六条 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教学目标),以及“怎样教”和“怎样学”(教学策略)的关系。
第七条 教师要将课程思政融入教案的编写,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设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第三章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 授课题目:应包含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章、节标题和该教学单元教案的题目等。
第九条 教学目标和要求:该授课单元预期达到的教学效果和目标(教学目标和要求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一致)。
第十条 教学重点、难点:应标示本章节或者本次课的教学重点、难点。
第十一条 授课内容:应包含前次授课内容的简要回顾、本次课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和要点,授课内容要设置合理,层次清楚,图文并茂,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时间分配合理,必要时可围绕教学内容和目标介绍一些科学研究方法和相关的新成果。
第十二条 教学设计:可以按照引入新课、讲授、总结与巩固等环节设计教学。通过教学内容的引入、教学内容的适度拓展,教具与多媒体演示,实验与实操,主题探讨与案例分析,提问与设问,习题课与课堂小结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潜能。
第十三条 辅助性学习要求: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作业、讨论、实验等辅助性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参考资料:根据需要给学生推荐与该课程相关的学习参考资料(如书籍、论文、杂志及网络资源等),帮助学生课后复习,加深理解。
第十五条 教学小结:根据需要,教学小结可包含教学过程、学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的反思和教学方法的改进与完善等内容,可不定期写入教案,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第十六条 问题处理预案:对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设备故障、供电中断等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预案,避免中断或者影响教学。
第十七条 网络课程是由教师申报、课程所属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开展。网络课程教案的编写原则上与面授课程教案要求一致,并可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教案。教务处根据网络教学计划安排组织网络课程申报与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编写教案,可以根据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不同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包含上述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教案的表现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体现各自的特色。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要有完整的教案,同时还应准备配套的授课讲义(讲稿)、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采用多媒体课件、网络在线资源等方式授课的教师也必须编写教案。
第二十条 教师应妥善保存教案书写稿或者打印稿,以便后续备课参考和反思改进。
第二十一条 教案是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对新教师编写教案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7日,湖北商贸教〔2020〕2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