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既是选编教材、撰写教案、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效果、评价课程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核心文本。为配合我校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加强课程规范化建设,促进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现就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应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体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统筹考虑思政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特色方向课五大模块结构关系,完善各类课程教学设计,能够实现不同的毕业要求,鼓励通识课、专业方向特色课和经管类公共平台课进行适切性改革,探索混合式教学模式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深化科学精神与创新创业教育、道德素养与时代精神教育的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课程支撑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难易适中,处理好理论内容与实践实验内容的关系,处理好课程教学与相关课程的关系,避免脱节或者重复,实现教学内容安排的整体优化。
(二)坚持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位一体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寓价值观引导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相互融合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紧密结合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优质的网络教学资源,同步推进线上课程和线下课程大纲的建设,设计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或者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体现教与学的策略,打造商贸特色品牌课程。
(四)坚持学科发展与改革创新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继承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理念,基本经验,基本做法,及时吸收学科、行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要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三、制定范围
2020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理论课程,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或者修订与之相符合的教学大纲。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按照实验实习教学大纲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四、具体要求
(一)遵循国家标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修订或者制定教学大纲应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应用性。
(二)明确课程定位。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体现出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先行与后续、同修与独立的关系,注重不同课程间的有序衔接。
(三)倡导求同存异。课程教学大纲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后作业量、测验、考核要求,提出适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的建议和指导等共性内容。通识课程教学大纲还应该注意广适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兼顾不同专业的共同需求,又要有所侧重,因材施教。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教学单位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要求,开课单位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其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尤其是经管类公共平台课,需体现“求同存异”的思想。
(四)融合线上资源。通识课、专业特色与专业方向课教学大纲内容的制定优先选择合适的网络教学资源进行,推进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的改革,如通识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线上为主;特色课、方向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线下为主。
五、大纲编制、执行与管理
(一)大纲编制要求
1.各开课单位应组织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部、中心)将任务下达到各教研室,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并由教研室组织论证修改,学院(部、中心)教学委员会审核。
2.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2020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课时、不同学分、不同要求,教学大纲应分别制定,并在课程名称中附带标记加以区分。
3.人才培养方案中非独立设置的课程实验,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保持教学内容的统一完整,不再单独编写。
(二)规范管理要求
1.优先制定和完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2.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3.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行业发展变化对其进行修订。由教研室向所在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审核后执行。
(三)装订与使用
1.教学大纲属于教学基本文件,经批准使用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学院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教务处将全校教学大纲分类进行汇编,装订成册。
2.各个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教学大纲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7日,湖北商贸教〔2020〕25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