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院长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分管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协助院长组织制(修)订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学期课表,审核教师相关教学工作量。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及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五、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深入课堂听课,负责审批学院教师请假、调课,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及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安排学生课程考核,各类考级、考证和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省专升本考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各类教学实习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征题、选题、开题、结题、检查、答辩和评价等工作,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八、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示范教学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负责学院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的申报、推荐及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九、负责做好以学生评教为主体的课程教学质量“四方评教”,协助院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十、指导、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拟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填报,教学资料归档、上报等工作。
十一、协助院长负责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二、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教师的引进、聘用、晋级、奖惩、进修、培训和外聘教师教学的考核工作。
十三、协助院长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材建设评估等各项评估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3月21日,湖北商贸教〔2022〕13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