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成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条件
1.成果校内首创或有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2.成果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理念、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及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及以上已结题通过的教研教改项目支撑。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鼓励联合校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湖北商贸学院。
(二)申报人条件
1.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主要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成果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各单位至少申报2项,申报总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
(三)成果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成果附件材料》(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二)所在单位进行初评,签署推荐意见,选出教学效果好、代表本单位教学改革水平的成果并进行排序,由单位统一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总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材料审核及单位初评工作。
(二)提交材料包括:《湖北商贸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总表》《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成果附件材料》,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证明及有关专家的鉴定或应用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格式按照附件提供的样表和填报说明填写,见附件1.2.3.4.5。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套)。纸质档请用档案袋装好,一式一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湖北商贸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明细表》(附件6)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辰琛
联系地址:行政楼406室
邮箱:wangchenchen@hbc.edu.cn
附件:1.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4.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5.湖北商贸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
6.湖北商贸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