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进一步加强课程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的质量管理,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自查整改(3月14日前)
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湖北商贸学院课程试卷评阅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和《湖北商贸学院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自查,按照“一课一班一表”的要求认真填写《2023-2024-1学期课程考试/考查(含改革)评阅卷质量自查与复查表》(见附件),并于3月 14日前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1.《2023-2024-1学期课程考核评阅卷质量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含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意见与建议;
2.《2023-2024-1学期课程考试/考查(含改革)评阅卷质量自查与复查表》;
各教学单位完成课程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的自查整改,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后,即可申请学校抽查。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3月22日前)
由校领导、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成检查小组,根据每个教学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及提请的抽查时间安排专项检查时间。学校抽查时,外聘教师全覆盖,其他教师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表上的各项指标。检查时,各教学单位现场汇报自查整改情况。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问题反馈单》(见附件4)。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3月29日)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检查组下发的问题反馈单,组织本院教师进行整改和自验收,并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整改与验收单》(见附件5),教学单位自验收合格后,将整改与验收单提交学校申请再次进行验收。学校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各教学单位课程档案及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本次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和奖惩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按要求整改。对自查、整改消极应对或出现低级错误、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问责。
联 系 人:郑祚艳、沈越
联系方式:027-87775726
附件1:《2023-2024-1学期课程考试评阅卷质量自查与复查表》
附件2:《2023-2024-1 学期课程考查(含改革)评阅卷质量自查与复查表》
附件3:《2023-2024-1 学期体育技能课考查质量自查与复查表、问题记录表》
附件4:《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问题反馈单》
附件5:《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整改与验收单》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