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探索大类培养的路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2级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实施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满足个性发展需要,让更多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以及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负责人。教务处负责2022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统筹协调工作;学工处负责协调专业分流学生宿舍的调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审核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范围;监察处负责专业分流全过程的监督;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
三、分流范围
2022级学生专业分流仅限按大类招生所含专业(方向),分流范围如下:
层次 |
学院 |
大类招生名称 |
专业(方向)分流范围 |
本科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智能财务方向)、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外语外事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英语(应用翻译方向)、 英语(英语教育方向) |
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华为云学院鲲鹏班)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
注:经与艺术与传媒学院沟通,同意设计学类学年末再分流,各分流专业第二学期课程不受影响
四、分流原则
(一)坚持社会需求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二)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同时,考虑学校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坚持以学院分流为主与学校调控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是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主体;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统筹指导专业分流工作。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学院要通过校园网上的本院网页公开或公示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分流专业指标、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自觉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分流时间
大类培养为期半年,须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进入到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六、分流程序
(一)公开专业分流办法。各学院应提前公开发布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办法。
(二)面向2022级新生进行宣讲。各学院应在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前,面向大类招生新生宣讲专业分流办法,引导其了解各专业情况,做好学业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三)调查学生分流意向。在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前,各学院须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选择意向。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的所属的专业中,填写分流意向。处于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四)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各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小组应综合考核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办学条件、学生分流意向调查结果等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即每个专业的班级数、人数)以及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后并进行公布。在专业分流办法中,学生的个人意愿应是主要的分流依据。
(五)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各学院召开全体大类招生学生大会或班会,宣讲专业分流办法与实施细则,公布专业分流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填写《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向申请表》(见附件)。
(六)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院专业分流办法、专业分流计划、学生专业意向进行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意向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意向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所设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意向人数超过专业所设定人数上限数时,可参考高考成绩以及来校后的学业表现录满到上限数。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意向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因专业分流计划的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报意向的学生,应服从学院工作小组安排,调剂至本专业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
(七)网上公示分流名单。各学院初步确定的专业分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分流专业名称、分流排名等。公示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处理所受理的异议。
(八)上报专业分流名单。在专业分流结果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并将专业分流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专业分流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九)发文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并完成学籍异动。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发布各相关学院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教务处负责据此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十)各学院须向学生介绍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做好下一学期的选课。
附件:1. 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向申请表
2.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3.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向汇总表
4.湖北商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
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