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内涵为基、特色为要”的办学理念,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凝炼专业特色,努力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具有突出独立思考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现结合学校的本科专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定位为指导,按照“突出主体、调整结构,突出应用、强化实践”的专业建设总体思路,切实推进专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改造,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逐步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动共生的专业结构。围绕提升办学水平和创建办学特色的主线,在教育目标、专业建设、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不断突破,力争获得较高社会声誉和认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商贸学院重点培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建设项目亦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 专业建设原则
(一)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优化,以形成多学科相互交叉、多专业相互支撑、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群。
(二)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建设评估机制,改善专业建设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使各专业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人才培养目标。
(三)扶持指导原则。对现有传统老专业进行分类指导,针对专业的前沿发展加强改造与提升。将新办专业进行系统化建设,制定3年一周期的内涵建设规划,一年一个阶段,逐步完善专业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发展潜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大力扶持。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专业群建设为重点,坚持走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专业课程建设与实践教学建设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五条 专业建设目标
(一)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专业建设方针,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首批校级重点培育专业。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省部级重点培育专业。
(二)通过阶段性的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各学科的专业结构,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发挥对其他专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声誉。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专业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重点培育专业,应充分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对应人才需求紧迫的行业。同时,至少已有2届毕业生,且生源稳定,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良好。
(二)专业的建设方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差异化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紧扣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新颖性、特色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三)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行业知名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团队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加强实习实训教学,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了良好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得到保障,“双师型”教师得到培养。
(六) 每三年的建设周期内,主体学科(如经济、管理学科)可申报两个及以上重点培育专业,其它支撑学科原则上可申报一个重点培育专业。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湖北商贸学院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表1),并提交至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三)审批公布: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对获批立项建设的专业授予“湖北商贸学院重点培育专业”铭牌。专业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专业建设内容
(一)明确人才培养思路:把握正确的人才培养方向,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凝练专业特色;树立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强调对教育宏观的、理性的认识;以业界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吸收用人部门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形成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规格定位准确、专业教育思想先进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要充分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服务面向和具体的服务对象,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紧密、互动的合作关系,通过开展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 “双师型”或者具有“工程背景”“行业背景”教师队伍建设的机制与模式;制订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教学团队建设计划;通过挂职锻炼等形式有序推动现有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在编教师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努力构建专兼结合、构成合理、稳定高效的教师队伍。
(四)构建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大纲,精选适用教材,提升师资水平,改革教学方法等措施,建设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带动课程质量的全面提升。吸引合作单位专家直接参与专业主干课程的设计、引进、教学和评价过程;将行业和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积极推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和虚拟仿真应用技术教学。建立科学、规范的教材选用制度,搭建合理、适用的自编教材建设体系。
(五)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切实抓好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和平台;建立合理、清晰的实践教学工作台账;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六)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探索建立体现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积极寻求与公办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加强学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在确保较高就业率的同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毕业生信息,建立毕业生的分析评价反馈系统,不断完善培养方案,提高专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 专业建设管理。专业建设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学校负责重点培育专业的遴选、宏观指导和验收工作;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建设计划的制定、建设过程的监控和建设成效的保障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条 学校对重点培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性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该专业建设项目。在三年的专业建设周期内,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相关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学校设立重点培育专业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申报成功的重点培育专业建设,学校对每个省部级重点建设专业拨付15万元专项配套经费,对每个校级重点培育建设专业拨付10万元专项配套经费;对验收评审为优秀的专业,额外拨付专项配套经费的20%作为奖励金。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按三年)。重点培育专业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学院负责人初审签字,教务处复审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销。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二条 重点培育专业的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湖北商贸学院重点培育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附件2),连同当年经费使用汇总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审定是否划拨、缓拨或者取消后续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三年的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填写《湖北商贸学院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验收评审表》(附表3),并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和书面评审申请提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者,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经再次验收仍不达标者,撤销该重点培育专业建设的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教学单位申报下一批校级重点培育建设专业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14日,湖北商贸教〔2018〕2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