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规范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湖北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生毕业实践指导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考核对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的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都应当根据《湖北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生毕业实践指导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和本办法中的质量标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四、考核的内容与质量标准
考核内容设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9项。
按二级指标对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考核。每个二级指标中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质量等级,标准中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为B级。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考核表由教务处提供。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院级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质量考核,并在答辩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考核结果及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校级考核。成立校级考核小组,对院级考核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小组成员包括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领导和校内专家,一般由7-9人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校级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按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严肃、认真、客观、公平地给予考核和评价。
3.当校级考核与院级考核有一个等级的差别时,以校级考核结论为准;当有两个等级的差别时,由校级考核小组组织复议并以复议结论为准。
六、考核结论
1.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标准按二级指标各项个数得出结论。二级指标考核结果分别为A、B、C(附表给出A和C的指标要求,A和C之间为B),其标准具体如下:
评优秀条件:评A的二级指标个数>6(其中第8个指标必为A),并且评C的指标个数<2;
评合格条件:评A的二级指标个数与评B的指标个数之和>6;
评为不合格:评C的指标个数≥3个。
2.考核结论及意见应由考核小组向被评教师本人反馈,以促进教师针对性的改进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考核结论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4.按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考核的结果计发酬金,具体标准见《湖北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生毕业实践指导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9月8日,湖北商贸〔2016〕120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