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是应用型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有效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商贸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立足学科专业的办学特点,结合实践环节的教学规律和管理原则,设置我校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评价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中设定的所有非理论教学活动,包括专业课程实践(含课程实验、各类专业(模拟)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设计、设计与制作等)、校外实践活动(含各类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考察、基础写生,毕业实习等)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毕业实践报告等。其中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毕业实践报告已经另设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规范管理条款与评价体系按实践教学活动大类进行编排,同时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遵循实践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将实践教学环节按课程设置纳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教学规范及质量标准为基础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二章 专业课程实践
第四条 专业课程实践主要指在专业教学课程中的实验课程、各类专业(模拟)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设计、设计与制作、项目式教学等应用技术训练为主的相关教学活动,且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用技术课程平台。所有专业的实践课程均登录进入青果教学管理系统的课程一览表,并接受学校常规教学督查。
第五条 专业课程实践活动规范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计划)的规定,在既定的时间(段)内如期实施与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明确,时间安排与理论教学同步,教学场所(含校内外特定的实践教学场地等)的选择相对稳定,符合专业课程教学的要求。
(二)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按下列规范进行: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担任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或者实验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自编或者选用适当的实验、实训指导教材,包括实验(训)指导书、实训课程教案和讲义、课程设计策划书及方案等。
2.专业课程实践前,指导教师须将实践教学的指导书(计划、方案等)提前发给学生,并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实践教学的内容,同时举行一次专业课实践教学讲座,帮助学生全面了解该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安全事项。
3.指导教师拟订学生分组名单,提前准备好实践教学过程中所必需的图表、数据、卡片等教学用品,以及教学工具、量具、材料及仪器设备等。
4.指导教师必须在实践教学前联系相关实验室(场地)工作人员,对实践教学的设施、用具、材料和现场等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并制订实践教学过程的安全预案,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在安全环境中有序进行。
(三)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施行原则上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专业课程的首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在课表规定的场所对学生明确讲解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案及要求,及时分配学生的实践岗位(或者工种),介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工艺要求、工作量具、制作材料、数据信息、配套软件的使用方法等内容。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指导教师除了对每一个实践环节进行具体讲解或者示范外,还要说明技术要领和操作规范,指导学生掌握实践环节的基本方法。尤其在生产实训操作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应知应会考核,考核合格后,再进行独立操作。
3.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要启发和引导学生勤于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善于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精神。
4.指导教师要严明纪律,严格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要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妥善解决实践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5.实践教学期间,指导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的场所和天数内,每次指导学生不少于2学时。
6.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规范、完整的专业课程实践记录,写好实践日记;专业课程实践结束后,学生须针对具体实践项目或者内容完成一份实践报告。
7.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报告要全批全改,并结合学生在专业课程实践期间的学习和纪律表现,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8.有下列情况者,学生的成绩另行规定:
学生发生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安全问题,其专业课程实践的成绩记为零分;
学生参加专业课程实践不足规定时间的2/3,其成绩记为不及格,即60分以下。
9.指导教师负责撰写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总结,收集相关文档材料,组织召开课程实践的总结会议。
10.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某专业课程实践的,应提出免修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获准后该生方可免修该专业课程实践的环节,另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其他学习任务。
第三章 校外社会实践
第六条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专业考察、基础写生、各类专业实习(含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测量实习、制图实习、电子实习、营销实习、幼儿教育实习等),且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践体验课程平台。
第七条 实践体验活动规范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计划)的规定,在既定的时间(段)内如期开展与专业教学密切相关的实践体验活动。实践体验活动的目标明确,时间安排合理,实践场所可集中或者分散,但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且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到位,责任及分工明确。
(二)实践体验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按下列规范进行: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计划)的要求,担任实践体验活动的专任教师或者辅导员(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下达实践体验活动的指导性计划,包括实习指导书、调研策划书及实施方案等;同时举行一次实践体验活动讲座,帮助学生全面了解该活动的目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安全事项。
2.指导教师拟订集中实践体验活动的学生分组名单,提前准备好活动中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器材和设备等。同时与分散实践活动的学生建立通讯联络机制,构建信息沟通与安全保障体系。
3.指导教师必须在实践体验活动前联系相关机构、企业或者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实践体验活动的设施、用具、材料和场地等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制订实践体验过程的安全预案,确保实践体验活动在安全环境中有序进行。
4.涉及规模较大、周期较长、任务较重、经费开销较大的实践体验活动(涉及整个自然班及以上规模、三天以上时段、外出实践场所或者涉及课酬外的其他经费等)须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的基础上履行审批程序。指导教师或者相关基层教学单位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报告,报备实践体验活动的具体方案。实践体验活动三天内结束返校的(不含第三天),由所属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实践体验活动三天及以上且需安排在外食宿的,或者需要学校提供车辆和交通补助的,由所属二级学院报学校主管部门汇签意见并经分管校长审批。所属二级学院还须签订相关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 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专业课程实践的质量考核标准
专业课程实践归类到应用技术实践教学平台,一般为必修课程,全部列入日常教学课程表。实践教学环节按照实际计划学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并以教学内容、实践指导过程为主,结合主客观两个因素实行定时、定量、定点的量化考核办法。考核总量为100%,其中教学组织(含教案、教学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占比20%、教学过程(含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管理措施、成绩记载等)占比40%、教学效果(含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学院评价)占比40%三个环节进行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段、主题内容、场所选择、方案设计和技术方法等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或者教学计划)的目标要求完全相符。
(二)专业课程实践前,实践指导教材或者指导手册、课程教案、参考资料等教学文件完整齐全,实践教学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以及操作软件等准备充分,学生分组合理,审批程序健全。
(三)专业课程实践前,组织和培训学生了解实践环节,开展实践预习,做好详尽和充分准备,举行专题教学讲座,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案、和要求,强调有关安全事项,确定安全预案,相关组织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专业课程实践中,指导教师对重点内容的讲解分析熟练透彻,技术示范准确有序,技术指导耐心有效,答疑解难深入浅出,教学过程基本完整,达到或者基本达到实践教学预期目标。
(五)专业课程实践进度合理,按时按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既培养了学生的专业兴趣,做到勤于训练,善于观察,主动探究,又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使之能够分析和解决种种专业技术问题,并通过技术技能的训练实现专业理论知识的实践印证。
(六)严格专业课程实践过程的管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管理措施得力,实践教学过程未发生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安全问题。
(七)指导学生实践报告的质量高,全批全改,成绩登录及时规范,材料整理符合要求,实践总结及时高效,结果良好。
(八)参加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务处、督导室和二级学院的教学检查及考核评估。教学检查和评估主要依据实践课程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实施,由督导室和二级学院在教师和学生集中活动期间实施阶段性检查。对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使用专门考核表格按百分制(100分-0分)做好评价记载。
第九条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考核标准
校外社会实践各主要环节均归属实践体验教学平台,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及早融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大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一般由二级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固定的时间段和地点(场所)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教务处、督导室以及学生班级的考核评估。
该实践环节原则上以周为单位核算教学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如果不足一周,则以教师实际参与实践活动的天数或者场次,按每天(次)3学时核算工作量并做出教学质量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参照上述专业课程实践要求执行。
(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导师制”管理。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选题、调研方法等方面的集中指导,以现场指导或者通讯、网络等手段进行远程指导的方式,指导学生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活动结束时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报告(设计)。
(三)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须批阅每位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或者研究论文(组队合作实践的学生共同完成实践报告或者论文),报告(论文)格式规范、质量较高、字数为3000字左右。开展企业实践的各专业学生(组)须完成1项科技制作或者工艺设计,提交1份完整的文本、图表或者模型成果等。艺术专业学生可提供5幅(份)以上的写生或者创作作品。
(四)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须按规定撰写工作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实践活动材料,组织实践成果评审,推荐优秀作品、优秀论文(设计)等成果的发表与评奖,及时高效地完成文档归档工作。
(五)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应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实践活动主管单位或者机构的考评结果,由指导教师综合考评后给予最终的考核成绩。学生成绩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评估,分别对应百分制100分-90分,89分-80分,79分-70分,69分-60分,60分以下。由指导教师登录至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六)教师指导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质量考核,主要根据班级学生中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数的《实践教学效果测评表》反馈、督导室以及学院对实践活动的实地考察或者教学活动文档的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对教师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使用专门考核表格按百分制(100分-0分)做好评价记载。
第五章 毕业实习
第十条 毕业实习活动规范
(一)毕业实习主要采取校外生产顶岗实习形式,也可根据需要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学校相关单位安排部分学生在校内以勤工俭学方式进行实习。毕业实习通常在第7、8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8周,计8学分。各专业的毕业实习也可因专业教学需要适当延长实习期限,但不宜超过6个月(含寒、暑假),且要以学生就业为前提。
(二)按照费效兼顾原则,各二级学院须指派具有一定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教师参与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合理选择毕业实习的地点和场所,一般优先选择联系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相对稳定,符合专业特点及教学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个别专业因专业特点、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须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所有二级学院须对毕业实习的学生做好准确统计。
(三)毕业实习的组织安排、实习内容、操作流程及时间期限等,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删,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二级学院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核,经呈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集中毕业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开展的工作为基本工作量进行核算,毕业实习过程中,以指导教师实际参与现场指导的天数(次数)据实核算。每天(次)计酬3课时。
(五)毕业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确定实习计划,编制实习指导书,明确规定实习目标、实习内容、操作程序及管理要求等工作环节。
2.指导教师提前发给学生实习指导书,要求学生在实习前做好各项准备,并适时召开实习动员会,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毕业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及安全事项。
3.指导教师安排学生编队分组名单,告知学生准备实习必需品,领取《学生毕业实习登记表》。
4.二级学院应对实习设施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实习场所环境安全和整洁,制定实习安全预案,签订相关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分工和责任,确保实习安全有序。
5.二级学院就毕业生实习以书面形式,报请教务处、分管校长审批,同时备案相关材料。
(六)毕业实习的主要实施流程(仅针对集中性毕业实习,其他实习可参照执行)
1.实习第一周,二级学院指派毕业实习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安排毕业实习计划,讲解实习目标、内容、方案及要求,分配学生实习岗位(或者工种),介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工艺要求、工量具使用方法等内容,同时必须开展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2.实习第二周起,毕业实习负责人或者指导教师安全送达学生至毕业实习单位,并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和流程,逐项实施实习工作任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保持与毕业实习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并分时段场所或者组别,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从事毕业实习,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加强学生的应用技术技能的训练。同时还要加强管理,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帮助学生妥善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对违纪学生提出批评教育。
3.集中毕业实习期间,学校或者二级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对实习进行必要的巡回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二级学院应同学生集中实习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实习过程中的情况,妥善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求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做好规范、完整的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日记。
4.实习最后一周,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的学习和纪律表现,协助实习单位在《学生毕业实习登记表》上填写实习鉴定,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分别对应百分制100分-90分,89分-80分,79分-70分,69分-60分,60分以下。学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登录至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5.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与实习单位办理相关的离任手续,按时安全返校。
6.有下列情况者,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另做规定:1)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自身缘故发生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安全问题,其实习成绩以零分记;2)学生实习时间不足总计划时间2/3的,其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即60分以下。
(七)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二级学院终评学生实习成绩。
2.二级学院撰写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3.二级学院收集整理毕业实习文档材料并存档。
4.二级学院召开毕业生实习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5.二级学院上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形成应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经验总结。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工作质量标准
(一)二级学院对毕业实习工作安排部署科学,组织机构及制度健全,计划合理,组织得力,工作准备充分。
(二)参与合作的实习单位能够履行协议,重视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纪律严明,管理严格,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无重大工作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三)毕业实习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扎实,关心爱护学生,悉心指导学生,全面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且实习文档收集整理全面,归档及时。
(四)学生实习态度端正,工作扎实认真。通过实习进一步树立敬岗爱业观念,基本掌握职业岗位工作技能,就业竞争力得到提升,达到实习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一)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工作质量考核,主要根据班级学生中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数的《实践教学效果测评表》反馈、督导室以及学院对毕业实习的实地考察或者毕业实习工作文档的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对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的考核,使用专门考核表格按百分制(100分-0分)做好评价记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毕业实习工作考核视为不合格:
1.指导教师在学生集中毕业实习期间到实习单位履行指导职责不足1周或者不足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
2.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有重大工作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且指导教师报告和处理问题(事故)不及时而造成较大影响;
3.指导教师不经请示中途无故退出毕业实习指导工作,未能完成计划实习任务;
4.因指导教师工作不力或者失误,造成毕业生实习未能达到基本要求,毕业实习效果不明显;
5.其他因学生毕业实习产生的重大问题,经查实涉及指导教师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采取应急措施不力而造成较大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若以前各种有关教学实践环节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14日,湖北商贸教〔2018〕4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