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是大学内涵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程,专业建设的质量是一所大学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专业建设负责人是开展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负责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一流本科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正派的学风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校内外与本专业有关的教学资源情况;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聘用
1.学校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
2.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学院推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研究讨论后发文聘任;
3.专业建设负责人聘期为4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学院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1.深入调研,了解市场,分析需求,跟踪本专业的发展动向和动态,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依据学校定位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或者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检查课程主持教师制定的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教学基本文件,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4.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和教学实施情况,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调整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保持专业稳定持续发展
1.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每年向学院提交一份年度专业发展报告,对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专业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调整和改进措施,以确定专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
3.加强专业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本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探索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每学期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至少一次本专业建设的教研活动,活动方案和小结存档于学院;
4.组织申报校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和省级、国家级一流重点专业建设点以及申请新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
(三)实施专业教学,保障教学质量
1.配合学院做好课程外聘教师遴选聘任工作,对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交流,保证教学要求的有效落实;
2.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参与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3.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4.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5.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6.监控专业教学质量的全过程,参与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7.每学期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四)开展专业评价与发展研究
1.负责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跟踪本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
2.负责教学专项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重大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依据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每学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按期核发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资格;
2.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湖北商贸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经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务处复审;
3.学校在教研教改项目中设置专项,支持专业建设负责人开展相关专业建设研究工作;
4.专业建设负责人所在专业,成功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重点专业建设点或者通过教育部评估中心本科专业认证验收等方面,给予奖励。
五、附则
1.新申办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本办法遴选专业建设负责人;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月12日,湖北商贸教〔2021〕2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