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规范教学行为,总结教学经验,确保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持续提升,学校定于2025年12月24日—1月9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任务执行情况:对照教学日历与教学计划,检查各开课单位授课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完成情况。
2.实践(实验)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实验课程、实践环节的开展落实情况;校外实习落实情况和实习基地的运行情况。
3.期末试卷检查:检查阅卷的严谨性、规范性,成绩的合理性、准确性、试卷分析的针对性及试卷存档管理的规范性。
4.教研室活动开展的形式和计划完成情况:按照《湖北商贸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本学期教研室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性意见和每10-12月提交的教研活动计划表开展系列活动,活动记录详实客观,规范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本。
5.教材使用情况:结合师生教材评价数据,结合师生教材使用评价,检查本学期教材选用适宜性、使用效果及反馈意见,为后续教材建设与选用提供依据。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检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程序
学院(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通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以自查为主,程序如下: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评
1.工作布置。各学院(中心)要对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布置,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实施方案或者细则。
2.开展自查。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在教师、教研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方位深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基本状况,发现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
3.撰写总结报告。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亮点与问题,撰写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报告。
(二)学校检查反馈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将采取教学过程全面评估与薄弱环节专项评估相结合双线并行的方式,通过调阅材料、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整体状况,同时听取各学院(中心)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给予检查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全校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具体检查时间将根据各学院自查进度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本次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各学院(中心)于12月31日前将《教研活动记录本》交教务处,2026年1月9日前将《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报告》由教学院长签字后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