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湖北商贸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湖北商贸教〔2022〕19号)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与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二、选用要求
(一)对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必须按要求统一使用。
(二)各学院(中心)要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三)针对不同培养层次的教材选用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区分适用对象,原则上同一种教材严禁跨培养层次选用。
(四)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不使用自编教材,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育平台课结合教学实际可选用自编教材(如选用需说明选用理由),使用自编教材的课程须填写《湖北商贸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
(五)禁止选用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的教材,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教材。
(六)其他选用要求参照《湖北商贸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湖北商贸教〔2022〕19号)。
三、选用流程
(一)教研室报送。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拟选用教材和备选教材,任课教师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教研室须对拟选教材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学院(中心)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召开教材选用审核会议对教研室报送的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后,学院(中心)填写《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选用自编教材的须另外填写《湖北商贸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各院(中心)报送的教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无异议后,教材方能征订并使用。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在5月24日前上交《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纸质版)《湖北商贸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名单》(2023年10月更新)
附件2:《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
附件3:《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
附件4:《湖北商贸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
附件5:《湖北商贸学院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
附件6:《2024-2025-1学期课程清单》
附件7:《2023-2024-1学期教材征订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