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以虚拟教研室为平台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本次重点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校内虚拟教研室,鼓励探索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教改项目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虚拟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成员可以包含本校教师、外校教师、教学设计专家、公司技术工程师等,具有多学科专业背景和相对稳定且一致的研究方向。
3.虚拟教研室依托的学科专业或课程,原则上已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或教学研究中心。
4.鼓励与兄弟院系、院校或相关企业搭建互联互通、协同共建和资源共享的虚拟教研平台,支持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申报。
(二)推荐限额
各学院报送1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3-5项进行培育建设。
(三)建设周期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期为2~3年。
(四)建设与管理
获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须按要求进行建设,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牵头学院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学校将对虚拟教研室建设过程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一批作为示范性虚拟教研室,给予相应的教学绩效奖励,在全校发挥辐射引领和经验普及推广作用。对于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填报《湖北商贸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附件1)和《湖北商贸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其中纸质版(院长签字)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4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chenchen@hbc.edu.cn。(邮件名为“学院名称+ 校级虚拟教研室申报”)。
联系人:王辰琛
附件:1.《湖北商贸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2.《湖北商贸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