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学规范的要求,现将2018届毕业生的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相关工作
1.认真落实毕业生实习
按照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0-19周为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实习阶段,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好毕业实习工作,做到“开始有组织,过程有掌握,安全有保障,结束有效果”;要保持与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保证实习工作落实到位。
2.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开题报告
各学院在安排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时,严格按照学校《湖北商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专科毕业实践指导工作管理办法》(湖北商贸[2016]104号)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人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具有助教职称的,原则上指导本科生不超过8人,实行双导师制,另需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参与指导。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为保证开题质量,各学院应严把开题关,指导老师要加强对学生开题报告的指导,其任务书要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合理,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单位(部门)要充分重视,在本学期结束前认真细致地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各项工作,学校期末将组织教学督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到各学院检查落实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3.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答辩工作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12周(2018年3月5日-5月25日)为毕业生论文(设计)的撰写阶段,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和指导程序进行指导工作,学生应按照选题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有创造性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提交论文指导日志。第13-15周(2018年5月28日-6月15日)为本科生论文答辩阶段,学院须在5月14日前将毕业答辩安排表送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备案。各学院还应在第6-7周(4月9日-4月20日)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的中期检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如学生要求参加校外实习的,需要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与分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此期间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保持与指导教师的交流,并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质量。既不按规定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又不参加实习的毕业生,不具备答辩资格,没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能按时毕业。
各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执行《湖北商贸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湖北商贸[2016]113号)以及《湖北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湖北商贸[2016]112号)的有关规定,独立有效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专科毕业生相关工作按照湖北商贸[2016]10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要求学生按规定撰写实践报告书(不少于3000字),同时展示毕业实践成果,对于日志撰写不做硬性要求。各学院应妥善安排教师对专科毕业生的实践报告撰写工作予以指导。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专科学生人数上限为30人,助教职称的教师指导人数上限为15人。
4.精心完成2018届毕业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选
根据《湖北商贸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湖北商贸2016[114]号)的要求,学校将在2018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选工作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各学院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应增强责任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评介,为推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学院的学士学位工作评定小组,要认真组织遴选工作,在评出校级优秀论文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应在2018年6月8日前将拟推荐的优秀论文名单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部分专家从中选拔和推荐省级优秀论文,其推荐细则将另行通知。
5.毕业论文(设计)和专科毕业实践报告质量考核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照《湖北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湖北商贸[2016]120号)进行质量考核。专科毕业实践指导质量检查与验收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实施。
二、2018届毕业生的相关工作
1.毕业生清考
学校仍将按往年有关要求对2018届毕业生实施清考。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1-12周(2018年5月14日-5月25日)将安排在校毕业生清考,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生须在第11周前回校复习备考,缺考和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如期毕业。
2.毕业教育及毕业生离校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6-17周(2018年6月18日-6月29日)为毕业生毕业教育和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工作时间,相关部门要做好前期准备。教务处应做好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成绩单打印准备工作;学工处应做好毕业教育,负责汇总学生档案材料;招生考试 办公室应准备好毕业生派遣等相关工作;财务处应做好毕业生欠费收缴工作,户籍部门应做好毕业生户口转迁工作。
3.毕业生欠费催缴
凡涉及欠费的应届毕业生,由财务处于2018年5月25日前提供相关名单,通知相关学院配合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于2018年6月8日前交清费用。逾期不缴纳欠费的毕业生将暂缓办理毕业证书,逾期缴费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将推迟一年办理。
特此通知
湖 北 商 贸 学 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