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关于取消“清考”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严把学生毕业出口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从2018-2019学期开始全面取消毕业清考(含往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取消毕业清考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宣传教育小组,通过教研活动、新生入学教育、晚点评、课堂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让全体教师、学生人人尽知,并做好各年级学生的平稳过渡,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二、加强过程考核
任课教师要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通过多元化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强化平时作业(或小论文)管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并作为期末总评的重要依据;教务处严抓考风,严格考试纪律,通过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加强学风建设
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课堂纪律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考勤与纪律的要求,学生在修读课程或者实习(见习、设计)等过程中,未经任课教师备案,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1/4者,教师可以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计为零分。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
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自觉自主学习,认真对待学业,每学期修满应修学分。
四、相关后续事项
对于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内可返校进行重修,重修课程合格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湖北商贸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