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接近尾声,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启动。按照本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采取分散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合理有序地安排各项科目的考试与考查,同时加大全校的督导和巡视工作力度,进一步端正考风,严格查处舞弊、违纪行为,力求维护课程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请各二级学院(部)从本周起,开始组织和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与审题工作,同时按要求认真布置与落实期末考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课程的考试命题、组织与管理、阅卷登分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课程的命题难易度要分布合理,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考虑学生学习程度的实际现状;凡两位及以上任课教师所授同一课程,均应采用“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考核,即统一课程课程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评价标准与方式。阅卷要认真、准确、规范、保密。
二、教务处将从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考试课程库中抽取部分通识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抽考,抽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场地和监考人员,抽考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全部结束。
三、未抽考的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或考查,确定考试科目、考查时间、场地和监考人员等,并须在课程考试七个工作日前做好安排(非抽考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原则上安排在18周进行),由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接受学校的督察和巡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一经报教务处确认,不得随意改变。确因特殊原因变更,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请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变更。
四、各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于第十六周全部结束,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须在第十六周的星期三(6月12日)之前,向教务处考务科提交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过的抽考试卷AB卷(含参考答案),AB卷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过期仍未提交课程考试试卷的教师或单位,教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校教学督导室作事故处理。
五、各教学单位、命题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命题及审核工作。教务处将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试卷进行抽查,发现试卷命题有质量或规范性问题的,一律要求重新命题。对考试工作造成影响的,教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校教学督导室作事故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时严格按照标答做好试卷分析,特别注意及格率较低的班级。所有考试成绩经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和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秘书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装订和存档。对于考试成绩异常以及所反映出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分析和书面说明。学院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处理意见。
七、课程档案(夹)、期末考试试卷和考查课程的资料统一存放于课程承担单位资料室。各教学单位在放寒假前分教研室组织专人对所有资料进行自查。所有试卷按课程所属教研室分类并按学期存放,存放及查卷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办理试卷保管的交接登记手续,防止试卷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八、非毕业班重修课程的考试安排:非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与下学期补考安排同时进行。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需自已关注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有任何疑问及时联系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咨询。
九、课程初修缺考、违纪舞弊者取消补考资格,将直接重修。各二级学院(部)在接到本通知后,利用专门的时间和场合,集中本院(部)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和学生,重申考务和考场纪律,树立公平公正考试的强烈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考试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十、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联合学工处和校监察督导室,加大对考务工作的督察和巡视力度,各二级学院也要加强自身考务工作的管控力度,院长和书记要亲临自管考试考场的第一线巡视及督察,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遇较大、或特别重大的问题,及时报告教务处,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共同协调,及时处置。
湖北商贸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