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启动,按照本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题工作基本要求
(一)各课程的考试命题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命题难易度要分布合理,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考虑学生学习程度的实际现状;凡两位及以上任课教师所授同一课程,均应采用“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考核,即统一课程课程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评价标准与方式。
(二)各院(部、中心)务必把好试卷命题审核关,按命题教师自查、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部、中心)审核的程序认真落实试卷审核工作。特别是教研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教务处将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试卷进行抽查,发现试卷命题有质量或规范性问题的,一律要求重新命题。对考试工作造成影响的,教务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监察督导处作事故处理。
二、考核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中心)需根据上报的考核计划组织教师命题,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安排;所有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完成。
(二)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协调,请各院(部、中心)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在第12教学周结束前完成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将工作安排提交教务处审核、上网。
(三)试卷印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部、中心)在12月1日前将需要印制的试卷交给文印室安排印卷计划。
(四)校考类课程的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8教学周(见附件1和附件2),院考类课程由开课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安排。合理安排(间隔)每个班级的课程考核时间,最后一门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第18教学周周二之后结束。安排表须按要求在组织考核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按要求严格组织,落实到位,教务处将对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时间一经报教务处确认,不得随意改变。确因特殊原因变更,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请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变更。
三、试卷批阅与归档工作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系统登分工作(教务管理系统关闭时间:2021年1月11日11:00)。阅卷时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做好试卷分析,特别注意及格率较低的班级。所有考试成绩经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装订和存档。对于考试成绩异常以及所反映出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分析和书面说明。学院应向教务处递交书面处理意见。
(二)课程档案(夹)、期末考试试卷和考查课程的资料统一存放于课程承担单位资料室。各院(部、中心)务必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与自查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所有试卷按课程所属教研室分类并按学期存放,存放及查卷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办理试卷保管的交接登记手续,防止试卷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的发生。教务处将在下学期期初对各院(部、中心)考核资料存档工作进行检查。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接到本通知后,利用专门的时间和场合,集中本院(部、中心)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和学生,重申考务和考场纪律,树立公平公正考试的强烈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考试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联合学工处和监察督导处,加大对考务工作的督察和巡视力度,各二级学院也要加强自身考务工作的管控力度,院长和书记要亲临自管考试考场的第一线巡视及督察,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遇较大、或特别重大的问题,及时报告教务处,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共同协调,及时处置。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