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商贸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全员评教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室、各教学单位通力配合,组织开展了2021年春季学期“四位一体”评教。按照以学生为主的“5311”(学生评价占50%、督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10%、领导评价占10%)评价方式,教务处将校内专任教师四方评教结果予以整理汇总,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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