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缓考定于2022年3月1日-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
1.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凡无证参
加考试者成绩一律按“缺考”处理。
2.此次考试一律以《考试通知单》中内容为准,通知下发后,学生到各班辅导员处领取《考试通知单》。学生在领取《考试通知单》时需在辅导员处登记。
3.部分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由各开课单
位在3月3日前自行组织安排,通知单上地点一栏中有相应开课单位名称,请学生于2月28日前联系各开课单位咨询并按时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
4.开卷和闭卷均不允许使用手机,请遵循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5.未按时参加缓考的,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将直接参加重修。如学生对考试
通知单上的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咨询教务处(87786842)。
6.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按考试通知单的分组参加
考试。武汉校区集合地点为体育馆西门前;咸宁校区集合地点为篮球场。
二、监考教师
1.武汉校区考务办公室为A406,咸宁校区考务办公室为XJA304。主考教师于考前20分钟到相应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其他监考教师也应提前15分钟
到达考场。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将封条上的内容填写完整,试卷装试卷袋后贴上封条,由第一监考教师交考务办公室。
2.学生座位由主考教师负责编排,排座位前请先拆试卷袋查看考场是否有涉
及开卷或写论文的科目(试卷上有标注是否开/闭卷),所有开卷(小论文)的科目与闭卷科目分开编排座位,开卷科目同样不允许使用手机,请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因一个考场安排多门课程考试,请监考老师之间一定相互配合,有任何突发情况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
3.监考教师核查学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凭学生《考试通知单》发放对应考试科目的试卷。
4.监考教师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参考学生名单在考场记载中注明缺考学生的班级
和姓名。舞弊的学生需在学生试卷上注明“舞弊”字样,且需两名或以上监考教师签名,并在考场记载中注明舞弊学生的班级和姓名,保留舞弊学生的证据及签字的存根。
5.实践环节考试要求: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提出书面要求,
学生按时上交相应材料。
三、其他事项
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考查,所有考核材料自行归档备查,学生成绩于3月7日下午16:00前报教务处,阅卷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务巡视及工作人员
巡视组领导:徐跃进、方爱荣
考务组组长:张涛、孟志卿
考务组副组长:罗涛涛、龙婷
武汉校区考务组成员:郑祚艳、毕菁、胡丽华
咸宁校区考务组成员:寿晨曦、余露
教务处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