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九条以及《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休学、复学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并指导本学期保留学籍和休学期满应复学的同学(详见附件)办好手续按时复学。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可申请复学。
2.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可申请复学。
3.拟复学学生在开学一周内(2022年9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即可按期上课。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生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则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若原专业已停办,则转入与原专业相近的其他专业学习。
4.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应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9月19日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拟退学处理结果,按照要求报送行政楼406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