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带动教师团队成长,保证学校常规教学质量,确保期末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学校定于2023年6月29日-7月15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日常教学管理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2.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二级学院实践环节的开展落实情况、实验课程的开展是否按计划执行,实践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
3.期末试卷检查:阅卷的严谨性、规范性,成绩的合理性、准确性、试卷分析的针对性及试卷存档管理的规范性。具体工作安排以试卷专项检查通知为准。
4.教研室活动开展的形式和计划完成情况:按照《湖北商贸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和本学期教研室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性意见开展系列活动,活动记录详实客观,规范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本,于7月15日前将《教研活动汇总表》(附件1)交教务处,联系人:毕菁。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检查毕业论文归档等后续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以《湖北商贸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准。
(二)下学期期初教学准备工作
1.教学计划落实情况:所开课程均已按照教学计划落实,组织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学院长三级核查教学任务、执行计划等数据的正确性。
2.教师配备情况:所有课程任课老师均落实到位;课表已提交至教务处并完成编排。
3.教材到位情况:教学秘书需确认教材选用和审核到位情况。
4.教师开课准备情况:要求新开课、新教师暑假期间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教学进度表、课件等相关教学资料。
5.实践教学准备情况:落实校企合作课程安排情况,提前做好实习工作安排。
二、检查方式和程序
学院(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鼓励学院(中心)创新期末教学检查的方式方法。程序如下: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评
1.工作布置。各学院(中心)对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布置,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实施方案或者细则。
2.开展自查。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在教师、教研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全方位深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基本状况,发现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
3.撰写总结报告。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亮点与问题,撰写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报告,于7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交教务处,联系人:毕菁。
(二)学校检查反馈
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相关责任人坚持教学过程全面评估与薄弱环节专项评估相结合,通过调阅相关材料以及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学期的整体教学状况,听取学院(中心)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建议,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本次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本次检查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围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核心工作,建立各项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单位应将本次检查工作落在实处,注重实效。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